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区分
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区分如下:
(资料图)
1.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效力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是原经济合同法中的概念,该法中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此条规定中对于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签订的合同认定为无效。但是有例外即: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若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其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应为有效
2.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责任
如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找法网提醒您,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3.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风险
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
二、代理的法定种类
代理的法定种类有: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3.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人。
三、代理的特征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5.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