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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有期徒刑期间有政治权利吗
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的有期徒刑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叛处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有可能持续几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二、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吗
有期徒刑可以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申请减刑。减刑之后,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依法进行,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三、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有:
1.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