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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江
8月19日,山东临沂费县沂蒙山峡谷漂流景区一女子三次向工作人员泼热水,引发网友关注。21日上午,费县东蒙镇派出所回应称,当事人报警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对泼水女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8月21日《新京报》)
3杯热水泼出去,换来10日行政拘留,估计涉事女子悔青了肠子。但此事还没完。据报道,泼水女子系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局领导的妻子,被泼男子为景区运营总监。该运营总监称,自己被热水烫伤后,很快脸上起了水疱,到医院进行处理,因不想事件对景区造成影响,他已向景区提出辞职。鉴于泼水者的特殊身份,此事恐怕不能就此画上句号。
冲动是魔鬼,此言不虚。据当事运营总监称,该女子一行漂流游玩时,因眼镜丢失等问题要求景区赔偿,但景区明确规定,眼镜、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能带上船,否则概不赔偿,该女子和工作人员协商无果后,便找到了负责赔偿事宜的运营总监,从进入办公室到泼水事件发生,不到50秒时间。而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受访时则称,“副局长家属这个周末带着孩子去玩,结果船翻了之后又漂了十几米,也没人管”,觉得景区管理不到位、态度较差,才有了泼水的事。
不难发现,此事发生原因,也许是双方沟通不到位,也许是存在误会,但无论如何,用热水泼人的事情都不该发生。俗话说,“打人休打脸,骂人休揭短”,向对方脸上泼热水的行为,无论伤害性还是侮辱性都很强,也改变了此事的性质——维权者变成了施害者,旅游纠纷也变成了治安案件,若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
维权的关键在于“依法”“讲理”,而不是动粗耍横。旅游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很多种,无论哪一种都不应是“客大欺店”或“店大欺客”。副局长家属可以和景区协商,也可以投诉甚至对簿公堂,但当她向对方泼出热水时,其实已经输了。现实中,往往法纪意识淡薄、不讲道理的一方,才会动粗耍横、仗势欺人。
无论游客什么身份,都不应有泼热水之类的极端行为,而泼水游客“副局长家属”的特殊身份,注定让此事平添诸多“看点”和槽点。不少网友追问:如果没有“官太太”这层身份,该女子还敢如此放肆吗?一个遵纪守法、通情达理之人,怎能一言不合就向别人脸上泼热水?尽管是推测,但也直观地反映出网友对“耍官威”现象的憎恶之情。
值得一提的是,副局长家属是当着自家孩子的面向景区员工泼热水的,事发时也只有这个孩子上前拉其手臂试图阻拦,而那位“副局长”领导在事发现场非但没有阻止还在一边“帮腔”。面对妻子故意伤人的违法行为,涉事领导干部毫无作为甚至起了反作用,难免要付出形象受损的代价。
向景区员工泼热水被拘10日,纯属咎由自取。但真正需要反思的,恐怕不仅仅是泼水者,还有泼水者背后的男人。